(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年8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0日 14:00在浙江省杭州钱塘区白杨街道银海街 417号公司 11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683,00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云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万立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烨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万立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3.0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毛毅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