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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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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268,041,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41,255.23元;不送股、不转增。

实施办法 除下列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自行派发。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对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元。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相关规定,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7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除前述 QFII、沪股通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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