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600股,回购价格为10.63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54,808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