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权、职责,规范行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设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职权: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决定员工聘用、奖惩等事项,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
职责:总经理需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资产,实施工作任务,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听取职工意见,加强员工培训。
义务:不得收受贿赂、挪用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副总经理职权:协助总经理工作,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工作。
财务总监职权: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拟定财务预算方案、资产抵押融资方案等。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至少一次,由总经理主持,讨论资金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
审批权限:总经理决定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资产收购、出售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产报损与核销、捐赠和赞助等事项。
工作报告制度: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定期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
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总经理离职需进行离任审计,因失职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的将受到处罚。
附则: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