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电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修订))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修订)
为规范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搜集了解初选人情况,征求被提名人书面同意,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提名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决议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或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或记录及其他相关会议资料由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