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曼石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399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8,229,6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8524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6人,董事陈庆军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签署协议收购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签署协议收购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三) 议案 1、2、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 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冯诚、王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