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 2024年 7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第 1-6合同段施工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等议案。
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0日 10: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汉京金融中心 46楼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95,211,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98%。
出席本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5,869,099股,占公司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19%。
出席本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2,964,126股,占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第 1、5、6合同段施工合同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