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截至 2024年 9月 20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 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3.21元/股的 80%(即 10.56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4年 9月 21日至 2024年 12月 20日)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