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70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5月 15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第二季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2024年第二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以 2024年第二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473,522,713股,剔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已回购股份 10,020,03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1,463,502,683股。 2024年第二季度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63,502,683×0.1)÷1,473,522,713≈0.09932元/股 虚拟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32)÷(1+0)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享受年度利润分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联系电话:0535-824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