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8,289,0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243,363.50元。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唐杰雄、唐杰邦、唐杰操、唐健骏、佛山市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由公司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