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进展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8.1(八)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年 6月 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事先告知书》载明:1. “2017年 6月,相关人员虚构拉萨啤酒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拉萨啤酒银行账户向远征包装银行账户转账3,800万元,上述事项无真实经济业务发生,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西藏发展将上述事项披露为对远征包装的预付款 1,800万元、其他应收款 2,100万元,导致西藏发展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 1,800万,同时上述其他应收款性质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西藏发展 2018年年度报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付款6,243.70万元,虚增其他应收款 3,256.30万元,虚增投资收益 9,50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收款和少数股东权益 9,500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 8月西藏发展向吴小蓉借款 2980万。2018年 2月西藏发展向四川汶锦借款 1.5亿元。2018年 4月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王承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借款 2,800万元。2018年 5月,西藏发展向阿拉丁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借款 8,000万元。2018年 1月和 6月,西藏发展向永成实业和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 3,700万元。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记账,导致西藏发展 2017年年度报告分别少计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2,872.24万元;2018年中期报告少计其他应收款 29,330.00万元,少计财务费用 1,110.00万元,少计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2,842.93万元,少计其他应付款 26,740.00万元,少计应付票据 3,700.00万元。”
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 1,公司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科目,公司已在 2018年年度及后续年度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 2,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公司已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了相关财务报表。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 3,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案件主要为时任董事长利用其权限的特殊规定直接决定对外借款金额,公司于 2018年知悉相关借款案件后,已经在 2018年年度报告及后续年度报告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