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 7月 2日起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万元(含,下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超先生、侯光莉女士、杨芹芹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695股,增持金额为 1,208,255.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股) | 增持前直接持股比例(%) | 增持前间接持股数量(股) | 增持前间接持股比例(%) | | --- | --- | --- | --- | --- | --- | | 张超 | 董事兼总经理 | 6,486,626 | 6.24 | 282,941 | 0.27 | | 侯光莉 | 财务总监 | 22,981 | 0.02 | - | - | | 杨芹芹 | 董事会秘书 | 19,696 | 0.02 | - | - |
注: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8月 12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103,885,524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由 80,000,000股增加至103,885,524股。
(三)本增持计划披露前 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各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40万元,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金额区间(万元) | 拟增持金额区间(万元) | | --- | --- | --- | --- | | 张超 | 董事兼总经理 | 100 | 200 | | 侯光莉 | 财务总监 | 10 | 20 | | 杨芹芹 | 董事会秘书 | 10 | 20 |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24年7月 2日起 6个月内,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2,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合计已增持金额 1,208,255.64元(不含交易费用),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股) | 增持前直接持股比例(%)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元) | 增持后直接持股数量(股) | 增持后直接持股比例(%) | | --- | --- | --- | --- | --- | --- | --- | | 张超 | 6,486,626 | 6.24 | 101,795 | 1,001,872.64 | 6,588,421 | 6.34 | | 侯光莉 | 22,981 | 0.02 | 10,900 | 106,383.00 | 33,881 | 0.03 | | 杨芹芹 | 19,696 | 0.02 | 10,000 | 100,000.00 | 29,696 | 0.03 |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