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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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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SZ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48071.SZ 债券简称:22天山 0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22天山 01 - 债券代码:148071 - 债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20日 - 付息日:2024年 9月 23日(因 2024年 9月 2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 计息期间: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4年 9月 21日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4年 9月 23日(因2024 年9月2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将期满2年。根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2天山 01 3. 债券代码:148071 4. 发行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20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年期 7.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68% 8. 起息日:2022年 9月 22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 22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 兑付日:2025年 9月 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 信用评级: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年 9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8%。每手“22天山 01”面值 1,000元 派发利息为 26.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80元。

三、本次付息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20日 2. 除息日:2024年 9月 23日(因 2024年 9月 2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3. 债券付息日:2024年 9月 23日(因 2024年 9月 2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9月 22日 5. 下一付息期利率:2.68%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天山 01”持有人。2024年 9月 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4年 9月 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1.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 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号中国建材大厦 8楼 联系人:余杨 联系电话:021-68989191 传真:021-68989042

八、相关机构 1.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王树、陈雅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1. 登记结算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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