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上刊登《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2:00在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2,220,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59%。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