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年 9月 19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人,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是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和第五个行权期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均为 197.00万份,合计 394.00万份。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公司预计无法实现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
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人,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