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业务申请文件,公司按照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