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名誉董事长1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