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仙琚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9日 14:30在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15号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9,285,37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879%。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9,215,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7%。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