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024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5点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本次临时股东会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686人,代表股份1,686,130,9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9746%。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00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