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 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4.19% 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 收购完成后,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或影响阳煤化工 37.22% 的股份。
- 华阳集团以包含阳煤化工 24.19% 股份在内的相关资产作为增资标的对山西潞安实施增资。
- 本次收购所涉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