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4年 9月 7日公告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 13: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2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人,代表股份196,118,541股,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42.904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包括: 1. 《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