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银之杰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就银之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8月 26日,银之杰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4年 8月 28日至 2024年 9月 6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三)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 60日内。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为 3名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为 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 4.23元/股。
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综上所述,银之杰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