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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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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是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ESG目标、战略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工作方案、报告等;审议与 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证券管理部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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