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898,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51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