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4年 8 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 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层公司会议室举行。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志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36,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反对 2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44,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1.0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 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38,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上述议案 1为特别决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