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已发出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 2: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的指定时间段。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何剑先生在 2024年 9月 12日至 13日期间征集投票权,无股东委托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5人,持有 41.9103%的股份;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2人,持有 0.7283%的股份。总计 227人出席,代表 42.6386%的股份。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