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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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70号
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14:00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军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0,091,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79%。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