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二〇二四年九月
一、本次解锁、调整及回购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二)2023年9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5%。 (二)本次解锁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其成就情况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 (三)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数量及其上市流通安排为梁延飞、朱自红、赵志成等167人,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4,314股。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68元/股。
四、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的原因是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人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二)本次回购的数量为32,500股,价格为6.68元/股。 (三)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17,1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