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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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律意2024第02293号
致: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大联律师、姜利律师出席见证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凯盛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刊登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14点00分在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 3、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2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92,027,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152%。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议案如下: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上议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