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除“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所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其余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参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4年 1月 2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薇、张英杰、刘永梅、李小冬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于2024年 1月 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决定书和监管函主要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针对决定书、监管函中提及的问题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已于 2024年 2月 6日披露《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决定书,于 2024年 1月 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超额使用及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问题)、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检测业务成本与收入不完全配比、个别采购服务未及时结转生产成本、少量费用报销不及时、个别预付采购款的交易对手方录入有误等核算不规范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执行不完善,个别董事会会议通知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等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等问题 采取的措施:保荐人年度现场检查时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针对性了解公司针对前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对照整改报告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3.“三会”运作 参见本部分“1.信息披露” 采取的措施:参见本部分“1.信息披露”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1、参见本部分“1.信息披露” 2、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情形 采取的措施: 1、参见本部分“1.信息披露” 2、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现状、公司战略规划等情况,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延期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发布的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计划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否履行承诺:是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谱尼测试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2024年 1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薇、张英杰、刘永梅、李小冬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号),决定书和监管函主要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整改工作,按时报送并披露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地高质量发展。除前述监管措施外,报告期内谱尼测试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