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人员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会职权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委员会会议
-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
- 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委员会议事程序
-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 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超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会议文件
- 委员会召开会议后,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和委员会决议等会议文件。
保密
- 参加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