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制定本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董事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规划部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等。委员会行使对公司发展战略、五年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专项规划等提出建议的职权,并对重大业务重组、改革事项、投资计划、重大投资、并购、融资和债券发行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和委员会决议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由与会委员签字确认,会议决议由与会委员签字提交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