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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摩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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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摩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下午 14:30在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6,955,88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771%。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774,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17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通过 。

2、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896,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4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 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本议案通过 。

3、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769,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1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 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本议案 通过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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