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户,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8,004,2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9月 2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257,200股,并于 2023年 3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 9月 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85,53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2%。 2024年 3月 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1,763,31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94%。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4,08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双喜、刘展良(时任)、程思远、邓支华、曾科峰、肖拥华、丁志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9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二)首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徐双喜承诺: (1)本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本人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则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人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本人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7)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本人将对减持方式、减持进度、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调整,并确保符合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2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0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户;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类型为首发前限售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数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 | --- | --- | --- | --- | --- | | 1 | 曾科峰 | 292,500 | 292,500 | 73,125 | | 2 | 程思远 | 2,520,000 | 2,520,000 | 630,000 | | 3 | 丁志华 | 2,520,000 | 2,520,000 | 630,000 | | 4 | 邓支华 | 4,544,000 | 4,544,000 | 1,136,000 | | 5 | 刘展良 | 5,747,800 | 5,747,800 | 1,436,950 | | 6 | 肖拥华 | 6,033,300 | 6,033,300 | 1,508,325 | | 7 | 徐双喜 | 26,346,600 | 26,346,600 | 6,586,650 |
6、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双喜、刘展良(时任)、程思远、邓支华、曾科峰、肖拥华、丁志华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1,061,250 | 62.76 | -12,001,050 | 239,060,200 | 59.76 |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240,542,200 | 60.13 | -48,004,200 | 192,538,000 | 48.13 | | 高管锁定股 | 10,519,050 | 2.63 | 36,003,150 | 46,522,200 | 11.6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8,945,550 | 37.24 | 12,001,050 | 160,946,600 | 40.24 | | 三、总股本 | 400,006,800 | 100.00 | | 400,006,800 | 1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