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披露股份增持计划或者自愿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应当包括相关增持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股份增持计划承诺,如需变更或取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新任、个人信息变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以下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减持进展情况,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交所,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应在知悉后及时通知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并可以按以下方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