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指定的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公司董事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