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顺序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公司应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每三年一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需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