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广钢气体: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近日,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广钢控股;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冻结股份数量/股:13,362,378;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是;冻结起始日:2024年8月6日;冻结到期日:2027年8月5日;冻结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冻结原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钢控股的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工控集团持股数量/股:272,619,213;持股比例:20.66%;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广钢控股持股数量/股:251,916,518;持股比例:19.09%;累计被冻结数量/股:13,362,378;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 合计持股数量/股:524,535,731;合计持股比例:39.75%;合计累计被冻结数量/股:13,362,378;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

本次冻结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广钢控股及其他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生银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冻结了广钢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13,362,378股。

本次股东股份冻结所涉及的纠纷与本公司无关,广钢控股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和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较低,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钢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亦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纠纷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钢气体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