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沈田丰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 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参加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不是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
- 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承诺内容包括保证声明及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