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近日,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通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7,49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同时,九鼎集团于 2024年 8月 2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25,210,100股股份,已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但未完成过户。
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7,49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九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4,878,52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56%,顾清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126,14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23%。截止 2024年 9月 12日,九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6,748,82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85%,顾清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2,749,34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8.09%;同时,九鼎集团于 2024年 8月 2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25,210,100股股份,已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