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46,1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46,1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23日。
一、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 “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8月 1日至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2023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 9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 21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 | 登记完成日 |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 | 授予价格 | 实际登记授予股票数量 | | --- | --- | --- | --- | --- | --- | | 首次授予 | 2023年 8月 16日 | 2023年 9月 21日 | 21人 | 17.03元/股 | 249万股 | | 预留授予 | 2024年 7月 16日 | 2024年 9月 4日 | 13人 | 16.73元/股 | 53万股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年 9月 21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 9月 20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 --- | ---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 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53.4%,不低于 15%,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1人,其中: (1)20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绩效系数均为 1.0,可解除当期全部份额; (2)1名激励对象 2023年绩效系数为 0.7,解除当期 70%份额,后续公司将为其剩余 30%的份额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2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6,1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7%。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 | --- | --- | --- | --- | | 牛战旗 | 董事、总裁 | 350,000 | 105,000 | 30.00% | |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0人) |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0人) | 2,140,000 | 641,100 | 29.96% | | 合计 | 合计 | 2,490,000 | 746,100 | 29.96% |
注:“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的 9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9月 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46,1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股) | 变动数量(股) | 变更后数量(股) | | --- | --- | --- | --- | | 限售流通股 | 3,020,000 | -746,100 | 2,273,900 | | 无限售流通股 | 156,980,000 | 746,100 | 157,726,100 | | 合计 | 160,000,000 | 0 | 160,000,000 |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