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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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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已履行如下程序: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3.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4. 2024年8月24日至9月2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 5.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6.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148.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11元/股。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结论意见: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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