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已履行如下程序: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3.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4. 2024年8月24日至9月2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 5.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6.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148.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11元/股。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结论意见: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