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杜仅就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五)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光连锁已就本次授予的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5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二、本次授予的基本情况(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综上,金杜认为,国光连锁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草案)》的相关规定。(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综上,金杜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综上,金杜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国光连锁实施授予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光连锁已就本次授予的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 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