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修订稿))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成立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等,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注册资本为15339.86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进出口,医疗器械生产与销售,化妆品生产,饮料生产等。公司经营宗旨是在建设全国中成药小儿用药基地的同时,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科研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获取规模效益。公司股份总数为15339.86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决策、监督经营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选举更换董事监事等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公司设总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董事及高管行为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