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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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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4)第 09007号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受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吴迪律师、毕雅辉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9月13日14:3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IP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股份363,56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930%。

经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224,2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1%;162,39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3,181,89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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