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3|-|2024/9/24|2024/9/2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会议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上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165,091,0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6,509,101.1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3|-|2024/9/24|2024/9/2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 8号 联系电话:025-57072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