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主要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良好,主要污染物均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生活环境;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技术或工艺具有先进性,能够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要求,排放量符合许可证书载明范围,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节能减排效果良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每年均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污染物进行监测或处置,公司亦不定期开展日常自主监测,相关处理效果监测记录亦均已妥善保存。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资主要为环保设施投入和日常环保费用,环保设施投入主要包括环保设备购置费、环保设施更新与维保费,日常环保费用主要包括环保处理费(如固废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环保耗材购置与更新费、环境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费及其他与环保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环保费用与当期废物排放(或转移)量基本成正比。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