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长联科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主要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良好,主要污染物均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生活环境;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技术或工艺具有先进性,能够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要求,排放量符合许可证书载明范围,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节能减排效果良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每年均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污染物进行监测或处置,公司亦不定期开展日常自主监测,相关处理效果监测记录亦均已妥善保存。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资主要为环保设施投入和日常环保费用,环保设施投入主要包括环保设备购置费、环保设施更新与维保费,日常环保费用主要包括环保处理费(如固废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环保耗材购置与更新费、环境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费及其他与环保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环保费用与当期废物排放(或转移)量基本成正比。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