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