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10,000万元、不超过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88.7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024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其中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议案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 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文件,公司拟定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8元(含税)。
根据公司提供的安井食品《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截至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293,294,2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1,160,900股后为 292,133,3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3,143,998.16元(含税)。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76.30-1.38)÷(1+0)=74.92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76.30-1.37+0×0)÷(1+0)≈74.93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74.92-74.93|÷74.92≈0.0133%<1%。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公司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计算,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0.0133%(在 1%以下),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