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博敏电子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博敏电子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701.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1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48.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境外采购设备、服务等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进行外汇支付。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博敏电子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博敏电子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